BB贝博西甲官网登录:事关道路运输领域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白沙发布通告→
来源:BB贝博西甲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6-06-25 15:38:25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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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范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省、县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白沙黎族自治县全域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农村公路、客运场站、城乡集镇、景区出入口、矿山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重点工业园区及校园周边等区域。
2026年5月20日至8月27日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之后转为常态化治理。
1.私家车违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拼车营运、网约车客运经营活动;原经营期限届满、已退市、已注销营运资质的客车继续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无有效保险、未按规定检测的车辆从事营运。
2.外省旅游客车长期驻点海南违规从事省内旅游客运、异地经营;班线客车、公交客车擅自从事旅游包车、“一日游”等超范围经营;自驾车、租赁车变相从事旅游客运、团队接待、散客拼团;旅游客车私揽业务、甩团、擅自变更路线;无资质旅行社、“无资质领队”“无资质导游”组织非法营运车辆接待游客。
3.未取得巡游、网约车经营许可、无证上岗、无证营运;网约车平台向无证车辆、无证司机派单;网约车超范围经营、线下揽客、异地营运;租赁企业使用未备案车辆。
4.客运车辆擅自增加座位、拆除座位、改变车身结构、改变车辆用途;货车、面包车非法改装为客车从事载客营运;擅自改变车辆标识、外观、品牌型号、发动机、车架等关键参数;未取得改装资质的维修企业非法从事车辆改装。
5.未依法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车辆营运;以“顺风车”“拼车”名义长期固定线路、固定班次非法营运;在重点区域非法揽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道路运输证件;汽车租赁企业以租代运,变相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利用网络站点平台组织非法营运车队、非法拼车团等其他违法违规营运行为。
1.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指使、强令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件运输车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件运输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违法行为。
2.矿山、砂石场、水泥厂、货物集散地、物流园、建筑施工工地等货运源头及货运站经营管理者允许超限车辆出场(站);货运源头及货运站经营管理者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不称重、不登记、不查验,放任超限超载,未落实货物装载管控责任;临时堆场、小型建材点、农村货源点无管控放行超限车辆。
3.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物运输车辆、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物运输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等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证、报废、非法改装车辆运营。驾驶员无证驾驶、准驾不符、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维修企业、改装厂非法加高栏板、加宽箱体、加长车架;擅自更换大梁、钢板、轮胎、轮毂以提高载重;拆除、屏蔽、改装限载装置、称重传感器、定位设备;使用报废、拼装、不合格配件维修货车。
4.货车遮挡号牌、污损号牌、无牌无证上路;拒不配合执法、拒不卸载、拒不整改、拒不接受处罚,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违法停车。
(一)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依法暂扣涉案车辆,按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先卸货消除违法状态、再依法处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同步对违法驾驶人、涉事运输企业、违规装载源头单位分别追责处罚;车辆一年内超限3 次及以上、企业超限车辆占比超标,依法吊销营运资质、责令停业整顿。
(三)非法改装车辆:责令限期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置。
(四)源头违规配载企业:违规放行超限车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列入行业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各货运源头企业、运输公司、机动车驾驶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装载、合规营运。
(二)广大群众自觉“黑车”、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发现非法揽客、货车严重超载、恶意避检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积极举报。
(三)专项整治期间,交通、公安交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采取定点稽查+流动巡查+夜间突击检查方式常态化联合执法,请广大从业人员自觉配合执法检查。
举报须如实提供涉事车辆号牌、违法时间、地点等相关线索及佐证材料,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置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多人举报同一车辆或同一非法营运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对已立案查处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不构成非法营运的,不予奖励。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由交通运输局按程序联系举报人,告知奖金领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所有受理、经办人员将严格为举报人信息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安全及合法权益。